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
大连鑫日铭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为本公司)、基于公司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,为贡献社会,以及实现【以IT的力量为客户和员工创造幸福】的企业文化为前提推进事业发展。本公司对于从事业合作伙伴,对业务中取得、使用的所有个人信息,实施下列措施



公司十分注重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,对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,日常业务中所涉及到的客户个人信息,均严格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,为了加强员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,宣传公司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的严谨专业性,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予以公司员工及合作企业更为强大信赖性,特依照辽宁省地方标准《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》DB21/T1628.1-2016的要求,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,并要求全体员工遵照执行。

1.在直接收集个人信息时,要明确收集目的,并提前告知信息主体,获得同意后收集,并仅在事先声明个人同意的的目的范围内处理、利用和使用个人信息;

2.在收集、处理、利用和使用个人信息时,采用合法、合理的方式,保持公开的形式,在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中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、完整性和最新状态;

3.对于伴随业务外包而得到的客户公司的个人信息,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;

4.对于伴随业务外包而提供给第三方公司的个人信息,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严格管理和执行;

5.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,采取了必要、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保证个人信息保护不被非法盗用、篡改、丢失、损坏、泄漏等;

6.公司承诺信息主体对与个人相关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、支配权和质疑权等权利,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利要求公司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删除、修改;

7.公司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,监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相关各项规定的执行,定期监查,持续改善,不断改进;

8.公司对意见及建议采取有效的措施,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的窗口联系人,随时可以取得联系。窗口接收反应的情况,并处理相关事宜并产生反馈。

窗口负责人:袁振海

联系方式:电话 0411-39056589

地址:大连市高新园区敬贤街26号腾讯大厦904室 邮编:116023


大连鑫日铭浩科技有限公司

制定日期 2020年8月28日

修定日期 2020年8月28日

法人代表 臧 义政